更新时间:2022.06.1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 1、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挪用公款3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挪用公款1百元以上,或挪用特定款物或拒不退还数额达到50-100万元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的界定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的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
对于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没有相关规定,但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