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征地补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有一方户口在被征地的村子里,那么征地补偿费就是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征收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并未规定。而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是考虑财产取得的时间,二是考虑财产的性质。
征地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该房屋征地之前,即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补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予以保护。如果是夫或者妻一方的婚前承包的,则该土地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承包的,那么该土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父母或亲属捐赠的房屋和金钱属于夫妻一方财产。虽然婚后财产仍是个人财产,但离婚时不能分居。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日常生活纠纷中的伤害案件、因身体伤害致残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用于继续治疗或者康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开。
事故赔偿款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前提条件是一般事故,且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赔偿款会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因为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事故赔偿款,法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事故赔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伤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夫妻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工伤
工伤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
征地补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