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贷款诈骗的成立条件如下: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和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业放贷人定罪标准为:当事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当事人
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特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特点是主体的广泛性;资金流通的便利性、迅速性;以及借贷方式的多样性。
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有: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
我国犯罪构成特点包括: 1、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4、犯罪构成是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打人受过治安处罚一次,再次随意殴人的; (5)一次殴打多人的; (6)殴
贷款诈骗犯罪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在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绑架罪加重情节有: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
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