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国有资产如果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国有资产有处分权的,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如果国有资产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则不能作为抵押物。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是可以的。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时,担保法律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并且是在共同担保或者是保证关系中,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会相应
从最高额抵押的登记信息来看,最高债权限额为19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虽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但最终的实际债务合计已超过登记的最高限额19000万元。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根据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确定。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就会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但是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抵押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
有,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随着主债权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到期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
向银行提供抵押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银行债权的实现,可以依法向银行提供抵押、质押。但是抵押权本身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担保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1.对于质押物的选择。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这些拟作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质押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一旦企业无偿换能力时,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银行的损失程度。 2.对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分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债务既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