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二手房过户土地证需要的资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买卖合同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可以表示为: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
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两份、《评估报告》、调测绘图纸两份、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套。
卖方在办理房屋过户中起协助作用,协助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买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三、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 四、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
办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应当提交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