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
针对玩忽职守罪判几年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由此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触犯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区别是: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就可以被立案侦查: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
区别是: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方法: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玩忽职守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犯罪嫌疑人犯玩忽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军事职守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战争时犯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就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