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是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期限则要根据中止原因实际存在的期限来确定。
中止行政复议的期限,为中止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出现的期限;要直到不可抗力消失后,才会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具体的期限则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和直接情况来确定。
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是中止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出现的期限;要直到不可抗力消失后,才会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具体的期限则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和直接情况来确定。
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就是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存在的期限。而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就应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期限则要视具体的中止原因来确定。
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此时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在中止行政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应暂停计算;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由行政复议机关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继续计算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
申请行政复议最长在五日内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就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审理期限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一般情形下是无限期的,可能中止一年、二年等,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若是因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