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有下列情形之一,夫妻双方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离婚的办理: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
诉讼离婚一方不离的,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并非要双方同意才能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起诉离婚的
可以持诉状(可以找律师代写,或者在法院诉讼服务处的指导下自己写)、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可以证明夫妻共有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先到法院立案庭(也叫诉讼服务中心)立案,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围绕“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且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起诉。 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定构成离婚条件。诉讼离婚证据不足应当在离婚起诉前,要收集好证据,特别是要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收集和筛选证据。在这个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