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损害诉讼的时效: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起,双方都有过错的,不得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形如下有: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夫妻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的,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
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这里所说
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包括承包方以及发包方。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是: 1、物质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是造成的实际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场合、后果、经济能力等方面综合确认。
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是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没有具体情况不好确定金额。但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无统一标准。但法律规定,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认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行为人的承担能力、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予以确认。
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具体损害赔偿要根据受害者伤势程度以及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