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股东会决议效力无效的情形有: 1.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3.无权处分股权的; 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6.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的,该决议无效。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如果公司已经依据该决议办理了变更登记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母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手续由公司章程规定,不需要母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效力,具体以决议内容为准。比如针对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决议,通过后对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产生效力。比如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议,通过后对公司有效。决议是否有效,应视其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
一是《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分公司设立所提交的材料中第 (四)项规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所以说工商部门仍可以要求公司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