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第一审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第一审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后生效。如果在此期间内上诉,则不生效,需等待二审判决或裁定。二审的宣判或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审程序的启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
死刑判决生效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审刑事判决抗诉期限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如下: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审终止审理,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生效判决。 哪些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
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
生效判决的抗诉方式: 1、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于该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继续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一名被告上诉的,判决书不生效。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后,超过上诉期没有人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应当生效,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提起上诉的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只有一名被告提起上诉,判决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