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双方协商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
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
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
离婚之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公平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可以双方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婚姻双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投资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分配原则: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