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 (1)受理案件。执法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应当立案处理; (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1)立案,情节明显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第一审是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判断,所执行的程序。审判的程序:开庭;法院调查案件原由;被告人和原告人进行辩论;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结果。如果是当庭宣告处理结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于行政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进行审理的条件有:符合《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的行政复议范围、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以及该复议申请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