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胎儿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有以下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是要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法律规定,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继父或者继母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法律限制。
这个问题从表面看,并不复杂。就是继承的问题。 儿女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也不因年龄而丧失,也就是第一个问题,女儿虽判归母亲,也已成年,但对其生父仍有法定继承权。
继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
继承他人遗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接受遗赠三种。继承权是自然人自始拥有的,法律只作了排除规定,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如下: 一、杀害被继承人的。源于美国“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援引的法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
养子认祖归宗,即养子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收养人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被收养人已经成年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子女和父母需要协商确定是否恢复权利义务关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订立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以此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另一方就要起诉进行变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定的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1、原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现在
领养的子女同样有继承权。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1、婚生子女;2、非婚生子女;3、养子女;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必须为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同时养子女应对养父母尽到赡养责任。对于有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