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有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大病保险包括特定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 5.麻风病。
1、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所以,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然后再结婚的,属于有效婚姻;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患有疾病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三个: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即民法典生效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麻风病等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禁止结婚。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患者不能结婚。4.遗传性精神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
禁止结婚的情况: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目前的规定看,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指哪些疾病,所以现在无法给出明确具体的答案就是哪些疾病不
不管有什么疾病都能结婚,只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