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在行政复议期间继续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
一般是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情况是不执行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剥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上没有行事拘留的说法,只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法律上对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最短时间也没有规定,而只对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天进行了规定。从立法的角度来讲,规定拘留的最短期限没有实践意义,只有对拘留期限进行时长限制才具备现实意义。 实践当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中败诉方,按照判决书或裁定书善意履行自身义务,是不会被拘留的。再者,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后,败诉方不采取恶意拒绝执行判决的措施,例如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话,即使败诉方被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区别,其主要的三个区别如下: 1、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的本质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或者惩罚。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处罚,具有惩罚的特征; 2、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