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我国还特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出版、播映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图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