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需要的法定条件有: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二)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三)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四)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以及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的等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六、修缮责任;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转租的约定; 九、
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是: (一)一方转移房屋使用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房租;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四)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
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