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地点进行确定,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返还定金和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够同时适用。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前提是合同无法履行。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后,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借款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若自始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一时履行不能,可不解除合同,待有条件履行时继续履行;若因部分履行不能,可部分解除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不适当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具体有:不适当履行属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其他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变更合同履行地一方不愿意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约定了变更合同履行地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保证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 2.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过以上方法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金适用于行纪合同。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即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