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包括重婚;当事人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男女双方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亦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婚姻无效有以下情形: 1、重婚的;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都达到了结婚年龄; 4、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人,是指前婚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下4个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不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