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需要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警告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每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要求当事人履行。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不会失效;但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如果环保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处罚会失效,即环保机关不能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处罚决定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则可以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月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在行政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立即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要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