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批评; (二)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销赃罪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赃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的要求: 一、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被行政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行政处罚是没有规定的,只要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就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处罚。
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