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女儿赡养老人的,有法定继承权,而且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也就是指的是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
女儿是有遗产继承权的,并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来处分,但涉及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平等分割的,那么可以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规定女儿有继承权。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以女儿已出嫁为由,认定女儿丧失继承权,除存在遗嘱确定不给女儿继承权,以及女儿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
女儿是依法享有其父母房产继承权的,被继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
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是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女儿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该建筑物损毁灭失了,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 但是宅基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女儿是有继承权
女儿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1、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继承权男女平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进行个人财产的分配,那么是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已成家的儿女是有继承权的。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农村房子女儿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权利,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女儿当然对作为父母遗产的房子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