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一般情况下,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但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九十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
受欺诈的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在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5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
合同撤销权的拒绝期限为:1。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短期拒绝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短期拒绝期限为90天;2。合同撤销权的最长拒绝期限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一般为一年。重大误解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90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有很多合同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撤销的,需要当事人去法院提出申请或者请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或已经知道撤销事由的当天起一年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