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不服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方式为申请撤销以及申请不予执行。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等。
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不服可以走上访程序,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 1.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可以提出的质疑。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起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后的以下劳动争议诉讼只能由劳动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按下列步骤来起诉: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