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被收购可以拒绝签合同。如果不愿意和新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得到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公司成立过程中可以签合同,但不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因为公司成立过程中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以公司发起人的名义签订。发起人签订合同之后,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要求公司报销。
可以,支付违约金即可。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另外,所谓的违约,
网签合同和纸质购房合同,只签订一个是可以的。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因此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一般都有效力,可以只签一个网签合同或者纸质的购房合同。
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分公司成为单独合同主体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如建筑类行业的话,还需要有符合该行业的资质才可以的。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两家公司能和一个员工签劳动合同。双方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上是允许两家公司能和一个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若一方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没有签合同,离职后可以找公司赔偿。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证明材料只要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都可以,处理流程是先调解,不愿调解的就仲裁,仲裁结果不能接受的就诉讼。诉讼后仍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分公司法人不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因为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按照程序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都是总公司本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而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如果员工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告公司的。如果在公司试工期间公司有对自己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其他事项,是可以告公司的。如果是已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还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该在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