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职工退休后未再次参加工作的人损没有误工费,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一般情况下,陪护人员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陪护人员没有收入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陪护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退休再就业在单位死亡算工伤,法定工伤有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情况; 2、在筹备工作与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交通事故中退休员工也是能有误工费的。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了误工损失的,受害人都有权请求误工费赔偿,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国家公职人员的误工费也是按照其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具体公式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而公职人员作为有固定收入的群体,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如果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其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绍兴的误工费规定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
交通事故护理人员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误工费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基本的保障,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退人员,并没有实际上的退休,只是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退出工作岗位而已,劳动者可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称为非典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为了保证合法的权益
交通事故退休人员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与普通人的计算标准一样,具体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