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为他人的贷款提供担保,银行追责时,如果担保人提供的一般保证,则银行要先向债务人追责,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可以拒绝;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承担保证责任。
分期偿还贷款。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
帮别人担保了,而且当时的手续完全,流程合规,这个你就是没法逃避的,你只能向法院提出主贷人的相应资产,如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等可以偿还贷款,银行对于逾期的贷款,一般先处理有资产的债务人。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向银行及法院提供,那么法院及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证为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
贷款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主张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贷款人自杀的,担保人需要还款,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则可以先以贷款人所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如果担保人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需要对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分情况。 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