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个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法如下: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议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说明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即明确撤销、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等。 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2、内容要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