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孕妇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假设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单位应当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怀孕假期规定的天数: 1、女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休产前假; 2、难产,产假增加15天; 3、多胎分娩,每名子女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有权休15天产假; 5、怀孕至少4个月的人有权享受42天的
产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放,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的妇女的产假可以前后延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最新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如果有难产的情况,即增加15天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就多增加15天,且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
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怀孕假期规定有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基本产假期为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