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证件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条件分别有: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
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证件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
武装叛乱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是对实施该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构成武装武装叛乱量罪具体细分如下标准: 1、犯此罪的,对主要分子或者重大罪行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是行为犯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