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2、破产人除前项规定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
公司在收购其他公司时应当保护债权人的以下权利: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需要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未接到清算组通知的,则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经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债权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确定。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成立清算组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转让权、免除债务权、代位权、撤销权。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人在申请破产以后,法院应该优先补偿破产人所欠破产公司员工的工资、抚恤等辅助费用,这些费用还包括公司应该为员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员工补偿,也需要企业进行补偿,在保证完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偿还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需要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未接到清算组通知的,则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且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