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
可以通过以下办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上述事项取得的收益以外,还包括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应按照下列标准来区分: 1、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该的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在于: 1、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是《民法典》第1062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民法典》第1065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