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应依照不同情形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从工伤发生当日或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当日开始的30天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该时限可适当延长;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由职工本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其他。
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职工一方的申请时间是一年之内。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还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申请鉴定劳动能力。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和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
工伤复发申请二次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复发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