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 2、政府投资建设的
房屋的装修质量保修书一般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的质量保证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交环保说明书和装修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规定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法律规定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的保修期为5年;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项目的保修期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般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时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
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是: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其他土建工程。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6)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