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 1、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我国符合一下条件的适用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会终止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3.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终止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暂予监外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无期徒刑只能由孕妇或哺乳期婴儿执行,其余不能由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我国符合一下条件的适用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