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持有伪造发票罪的立案要求是: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行为人持有了伪造的发票,即构成本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证据为: 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肯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要求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要求下已被反复证明隶属肯定变化经过的必然联系。
公司法公司的规定内容有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
《决定》共计十三项,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法释〔20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法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如下:变造票据可能需要承担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当然,这是变造票据入罪之后才会受到的、最低的刑事处罚。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