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如果不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如果相关企业,不发放工资或者不按照相关的标准来发放工资的, 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第一,如果疫情期间未复工或未返岗的,那么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第二,如果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疫情期间企业不发工资的解决途径为: 1、如果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工资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 2、如果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可以通过之前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进而要求用
疫情期间公司没有工资劳动者应当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对被隔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资。隔离结束后,企业对仍需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