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债权人一般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在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指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可以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义务;债务人的人如果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时,则债权人有权利请求司法机关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代理权限,即为代理权的范围,换句话说代理人可以在那种程度上代表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活动,或者是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过程中,有多少的独立性。通常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权限会依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其权限范围一般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债权合同,一般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还有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除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范中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债权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全部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权是民法概念,债权与债务相对,债权是债权人所拥有的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的主体特定,属于相对权,财产权,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特定的履行行为。债权有多种分类,根据责任
无被动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之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原则在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全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
保荐代表人实际上就是上市后备的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一个中介的角色,它相当于是计划上市企业的一个代表,代表其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进行上市。 一般一家企业提出上市需求之后,首先就会选定有保荐资格的券商,然后券商会派出保荐代表人为企业做相关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