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承揽合同的特征是: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纠纷解决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
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时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以及承揽的具体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承包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结果; 6、保证工作结果的缺陷。承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的标的是工作成果。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