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及别的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因素。
股权众筹模式分为凭证式众筹、会籍式众筹和天使式众筹。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
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凭证式众筹、会籍式众筹、天使式众筹。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
股权众筹与股权融资的区别: 1、概念不同。股权众筹可以看做是股权融资的一种补充; 2、渠道不同。前者基于线上,后者注重线下; 3、目的不同。前者为了推广品牌认知、资源的整合,后者通常是缺少资金寻求融资。
股东向外转让股权应当注意的有: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小心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尽早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其他。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
协议离婚的风险包括: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的内容可能会隐藏后患;由于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法律素养,一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查相关离婚协议时,没有隐藏在离婚协议中的风险或对一方不利的因素,可能会出
有下列注意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
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股权众筹的构成包括有项目方、投资方以及平台方;而股权众筹的规则包括: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等。
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2.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时,可以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存在,直接与作为显名股
高利贷的风险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借贷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借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