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网络商标侵权认定方式: 1、主观层面,应当确认行为人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恶意; 2、客观层面,应当确认行为人具有现实的侵权行为; 3、前述侵权行为应当导致专用权人产生实际损失,且该损失达到了侵权的标准。
注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1、我国商标近似认定原则。关于相关公众的一般关注原则:相关公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相关消费者,另一部分是密切相关的运营商;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区分性越强,识别力越强,被人攀附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
商标侵权: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第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包括: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查询商标侵权应当确定需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的商品服务组,在确定类似商品服务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查询和近似的查询,确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商标侵权的查处方式有: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相关的合同、票据、电子邮件等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前述所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而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
认定商标侵权中的商标近似标准为: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