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工程索赔遵循的原则有: 1、应以合同为依据,在处理索赔时必须合理合理;必须注意数据的收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在确定后及时处理索赔;在处理索赔的具体过程中,必须仔细分析何时索赔工期和费用; 2、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及时检查; 3、责任要
履行工程合同的原则如下: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合作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互助合作,共同
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有: (一)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二)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三)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包括如下: 1、工程变更引起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估价原则;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变更、措施变更的估价原则; 3、项目变更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4、工程变更删除了合同中某项工作或工程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
发生事故处理原则如下: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通常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