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如下: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处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而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市政府才有权制定; 2、两者制定程序不同。政府规章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而规范性文件可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可以
行政处罚超过期限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本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并且经行政处罚机关批准的,可以延期。而具体的延期缴纳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又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