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自身所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地方性法规是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但需符合下列条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并且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不得设立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关于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又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处罚设定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例如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是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即只能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显著轻微行政处罚一般是不会实施的,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该显著情况的情节并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处罚的情形。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会面临任何的实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