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1、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期限正常情况下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简易程序是20天;如果案
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捕是长期有效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称为批捕在逃。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永远在追诉期内,直至其死亡为止。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羁押的期限不会超过二个月,二个月内会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可再延长
逮捕的期限最多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
(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特殊情况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
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期限正常情况下是两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会公诉,自批捕以后公安机关还有为期两个月的侦查机,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把案件直接移交到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还有一个月。
逮捕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公安逮捕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能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准逮捕期限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