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内,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特殊情况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准逮捕期限可以延长。
批准逮捕期限是三到七日。逮捕期限的规定: 1、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
嫌疑人被批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案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批捕后检察院的时间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逮捕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特别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伸一日至四日。对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勾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可以延伸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同意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同意逮捕或
批准逮捕期限是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拘留的审查批捕期限是: 被拘留的审查批捕期限一般为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