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内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是可以经一定流程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者可以不需要理由辞职,但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