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第二次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相隔一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
申请领失业补助金后再就业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然后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再次就业后,失业保险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然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
养老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局工资*1+本人平局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均预期
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可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失业人员可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还有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同省份会按具体情况来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
失业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
领取失业金需经过以下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