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的应诉,无论是委托方还是承揽方,首先都应先签收法院送达的各项法律文书,仔细阅读对方的起诉状,了解对方的诉求,并针对其诉求以及争议点准备证据材料。其次可以自己应诉,但建议寻找专业律师,委托代为应诉。然后起草并完善答辩状,并于收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由于涉外民事诉讼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证据分别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如加工承揽合同;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证据包括: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合同纠纷的起诉书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被告若是法人的还应当注明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二、具体的诉讼请求。合同纠纷的
一、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